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创建绿色公路示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核准〔2022〕37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北二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0%:70%,招标人为广州市北二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创建绿色公路示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即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州中心城区的北部,途经白云区和黄埔区,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于与广深高速公路相交的火村互通,接广州市东二环高速公路,向西北方向经萝岗、长平、八斗后转向西行,经石湖、北村、蚌湖、水沥互通,止于与广清高速相交的龙山互通,并与广州市西二环高速公路相接。
2.2 招标范围
开展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项目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资源节约型公路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路域土地集约利用技术、既有桥梁原位利用技术、近接大跨度连拱隧道增建工程关键技术、基于机制砂的自密实混凝土研究与应用、废旧材料的循环再生利用技术等资源节约型公路建设咨询工作。
2、生态环保型公路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包括生态环保选线技术、施工道路永临结合技术、水源林场生态防护技术、原生大树移植利用技术、立体扩建钢盖梁快速建造技术、废弃泥浆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置技术等生态环保型公路建设咨询工作。
3、节能高效型公路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分布式光伏廊道建设、隧道引导照明技术、收费站无极调光照明系统、智慧节能服务区建设、近零碳管理中心打造等节能高效型公路建设咨询工作。
4、安全智慧型公路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构建、施工期交通组织优化管控、“5G+北斗”互通立交智慧引导等安全智慧型公路建设咨询工作;
5、“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助力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研究,立足“双碳”背景下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及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建设为切入点,依托具体的工程项目实践,从理论技术和项目实践层面,研究绿色金融支持广东省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体系机制及政策。
本次招标项目的成果要求如下:
1、形成《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绿色公路示范工程技术总结报告》《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2、基于绿色公路创建成果,编制专著一本,在人民交通出版社等国家一级出版社机构出版,含出版费;
3、基于绿色公路创建成果,申报并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项;
4、基于绿色公路创建成果,形成《城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绿色智能建管技术应用手册》;
5、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科研成果、宣传成果进行汇编,形成《北二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绿色公路建设科研技术汇编》《北二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宣传成果汇编》;
6、在中国交通报等经招标人认可的媒体宣传项目建设成果,形成小板块报道2次以及彩色1/2版报道1次,或形成小板块报道2次以及黑白整版报道1次,含版面费;
7、形成《“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助力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研究》报告;
8、提出“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在广东省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用政策建议1份;
9、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SCI/EI论文1篇;
10、按年度提交《XX年度广州市北二环高速改扩建工程创建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实施情况报告》。
以上内容及相关成果要求可能需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时间节点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完成且不得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2.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48个月。若因“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工作提前或延长,则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随之提前或延长,且投标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业绩、信誉、人员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并将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bjzj90122@126.com):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登记申请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栏目自行下载)、④招标文件费支付截图。投标人网上投标登记并发送邮件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后,招标代理将以邮件回复并及时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扫描招标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进行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请备注项目名称简称以及投标人简称),售后不退。完成投标登记并缴费后,招标代理将以邮件回复并及时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如标段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环库路79号 |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
邮 编:510288 |
邮 编:510000 |
电 话:020-32615816 |
电 话:020-87575800-826 |
传 真:/ |
传 真:/ |
联系人:郑工 |
联系人:王工、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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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bjzj90122@126.com |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北二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监督部门: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环库路79号 |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7楼 |
邮 编:510288 |
邮 编:510000 |
电 话:020-32615816 |
电 话:020-88838333-17209 |
联系人: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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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
附件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绿色公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项目或技术标准研究项目(或课题)。 |
注:
1.投标人得业绩应符合投标人须知附表3.5.2项的规定。
2.科研项目(或课题)是指:能够提供带有“**咨询服务”或“**研究服务”“**咨询项目”或“**研究”或“**科技项目”或“**科研项目”或“**研发计划”或“**课题”或“**技术开发项目”或“**基金”或“**专项”或“**科技研发”或“**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等字样的合同书或任务书或计划书的项目。
3.如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人应独立承担过1项绿色公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项目或技术标准研究项目(或课题),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不予认可。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独立承担过一项上述业绩,联合体各成员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的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8 |
中级(或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
注:
1.投标人应保证足够技术力量投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2.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时填报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只须按招标文件格式5-3的要求进行承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主要技术人员。
3.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工作量及项目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4.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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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最高评标限价的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不小于3个百分点的摇珠范围内, 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依次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 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次招标的下浮率 (注:摇出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本项目下浮率摇珠范围为0%-3%。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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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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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该项目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研究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
10分 |
根据对本项目全过程、全方位、高水平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研究工作内容及描述是否完整、准确程度和总体工作思路清晰、可行程度进行评分。 一般得[6-7.4]分; 较好得(7.4-8.7]分; 很好得(8.7-10]分。 |
|
对该项目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研究的 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理解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根据对本项目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研究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理解及其对策措施是否合理,和总体工作量及其计划安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是否完整、科学合理、紧凑进行评分。 一般得[6-7.4]分; 较好得(7.4-8.7]分; 很好得(8.7-10]分。 |
||||
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研究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
10分 |
根据对本项目工作方案中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工作流程、研究技术等是否合理,及其计划安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价。 一般得[6-7.4]分; 较好得(7.4-8.7]分; 很好得(8.7-10]分。 |
||||
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研究的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研究的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分。 一般得[6-7.4]分; 较好得(7.4-8.7]分; 很好得(8.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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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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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 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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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 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独立承担过1项绿色公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项目或技术标准研究项目(或课题),加2.5分,最多加10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可叠加(联合体中任一成员独立承担了一项上述业绩均可按一项业绩计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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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5分; 自2024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项目报告质量、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3 分/次; (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广州市北二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扣1.5分/次(以上述单位的书面正式通报批评发文为准);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
当评标委员会人数7人以下单数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建议书评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当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建议书评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3.8.1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 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须知 1.4.3 项、 1.4.4 项、 1.12 项、3.4 项、3.5项;
(3) 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